1.經濟補償按職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一個月的工資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如果期限不足六個月,應向員工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本辦法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按照應支付的工資計算,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給予勞動者。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未滿六個月的,給予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補償
如何補償未簽訂勞動合同而被辭退的勞動者第二個月,終止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法律規定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二十七條)。關鍵的一點是證據,這需要證明你與雇主的勞動關系。至于工作時數和月薪,雇主可采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予以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后果
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的“舉證責任倒置”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6條和第3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第六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對此有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會保障記錄、招聘登記表、登記表和考勤記錄都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如果你想充分保護你的合法權益,我建議你看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實施條例》,使您了解用人單位在哪些方面侵害了您的權益,并將使您終生受益,積極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避免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如果你的問題很復雜,律師協會還為你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參加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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