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律法規請假幾天是否自動辭職?
休假制度規定,未請假超過3天的休假是非法的
什么是自動辭職?原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如何界定自動離職和曠工的批復》(勞辦發[1994]48號)曾明確“自動離職”是指員工擅自離職的行為。即員工根據企業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并強行終止與企業的勞動關系。未經允許辭職;不說明理由地離開;在優待和未經授權“跳槽”的誘惑下,員工三天不請假、不上班是什么原因?前勞動部曾規定,曠工是指非不可抗力因素。員工既不請假,也不未經批準請假。如果員工連續3天未請假且未上班,則應曠工。然而,曠工并不是自動辭職?!秳趧?a href='http://www.7756740.cn/contract/1.html' target='_blank' data-horse>合同法》廢除了自動離職理論。用人單位規定曠工3天為自動辭職,違反法律法規精神無效
但用人單位可以通過民主程序依法制定規章制度,規定曠工3天屬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款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中沒有自我分離的規定?!秳趧臃ā返?5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經證明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嚴重影響本單位完成工作任務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符合本條第二款規定的,嚴重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的,本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如果您只是口頭說出您的工作內容,即使您在未發出終止勞動合同通知的情況下離開,您之間的勞動合同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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