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需要向雇員支付經濟補償的情況有23種
(1)雇員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有11種: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員工終止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違背真實意思,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導致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免除法律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導致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導致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的,強迫進行危險作業,危及工人的人身安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二)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有12種:
1.用人單位建議: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者不稱職且經培訓或調整后仍不稱職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4.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重組,并依法裁減人員
6.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并依法裁減人員的
7企業變更生產、重大技術創新或經營模式調整,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裁減人員
8.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條件發生的其他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用人單位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裁減人員。
9.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定期勞動合同
10.因用人單位依法被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
11.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而終止勞動合同,被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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