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孩子氣的女孩推開了上海仲裁委員會投訴接待室的門。那個叫小新的女孩是一名高中生。當她在一家設計公司實習時,該公司與她簽訂了一份協議,明確了她的工作職責和報酬。六個月的實習期很快就過去了。在離開公司的那天,曉欣告訴負責人,實習期間她只拿到了工資的一半?,F在,公司應該自己支付其余的費用。公司告訴她,人事部正在出差,幾天后再談。事后,曉欣再三催促,最后被告知實習報酬就是這些,沒有余款。曉欣帶著一線希望來到上海仲裁委員會,詢問她是否可以起訴該公司。仲裁接待員告訴曉欣,她與公司之間的爭議不在勞動爭議受理范圍內。據上海仲裁委員會有關人士介紹,爭議雙方均應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條件,即個人應具備法律規定的就業資格,單位應具備法律規定的工資資格。個人包括具有勞動能力的大陸公民、具有合法就業資格的外國人、來自香港、澳門和臺灣的人員,單位包括擁有就業權利的企業和機構。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未按照規定辦理錄用審批手續的,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錄用條件。沒有營業執照的企業、辦事機構和代表處,不享有法律賦予的招聘權。如果他們未經授權招聘人員,在發生爭議時也不受勞動法保護。上海仲裁委員會有關人士表示,雙方之間的爭議應以《勞動法》規定的勞動合同關系為基礎。也就是說,雙方是否存在基于勞動關系權利義務的糾紛。只要中國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勞動者之間形成勞動關系,即勞動者實際上已成為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并為其提供有償勞動,則適用勞動法。還有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勞動者,以及按規定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勞動者;實行企業管理的機構的人員;其他勞動者通過勞動合同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適用勞動法。但是,《勞動法》不適用于公務員、與公務員制度相當的公共機構和社會組織的工作人員以及現役軍人和保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因解雇、退市、辭退員工和員工辭職引起的爭議;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和勞動保護的規定而發生的爭議;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可以通過仲裁解決。曉欣與實習單位因工資發生的糾紛不在本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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