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人被合法解雇的情況是什么?
從法律意義上講,解雇工人是雇主和工人之間勞動合同的終止。根據現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的終止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一)雙方協議終止。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只要雙方達成一致,無論終止原因如何,勞動合同都可以終止。(II)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有三種類型:
1.雇主應隨時終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25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經證明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勞動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5)被勞動教養的;(2)用人單位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2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原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合同不能履行,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因上述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3.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1)用人單位瀕臨破產,正在依法整頓
(2)生產經營嚴重困難。如果用人單位根據上述條件終止勞動合同,則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依法辭退員工應注意什么
(一)試用期內不得隨意辭退員工
要正確辭退試用期內的員工,必須把握“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原則。用人單位必須首先證明公司是否具備“就業條件”,并證明員工不符合就業條件。雇主在試用期內解雇雇員而不知道其雇傭條件是什么或未能證明其雇傭條件,這是一種典型的錯誤做法。維權意識強的員工有權要求恢復勞動關系。在這個時候,,公司在管理上往往會陷入更尷尬的境地
(II)解雇有過錯的員工應有事實和制度依據
雇主不得解雇所有違紀員工。勞動法>規定,雇主只能解雇嚴重違紀的員工違反紀律。因此,什么是嚴重違紀行為對雇主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單位應在《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中明確嚴重違紀的情況,并注意保留嚴重違紀的事實依據。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也可以隨時解除其職務,但要注意證據,特別是什么是“重大損害”的證明(最好有制度基礎,在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重大損害的標準)。此外,如果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單位也可以隨時解雇他
III.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型號
號同志:
您從8月份開始在公司工作,你現在的職位是。您現在是由于以下原因: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經雙方協商一致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3.勞動者嚴重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
4.勞動者嚴重失職或失職徇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嚴重影響單位完成工作的,或經公司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6.勞動者向公司提供的個人證明材料是虛假的,或者以脅迫或者乘人之危,違背真實意思,強迫公司訂立或者續訂勞動合同
7.勞動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醫療期滿后,工人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9.工人不能勝任該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后仍不能勝任
10.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達成變更協議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請幾天前到您的單位辦理辭職交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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