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勞動法》規定的解雇補償金——補償標準: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和支付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每年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如果期限不足六個月,應向員工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勞動者的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所在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的,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經濟補償金的最高支付年限不得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在公司工作20年而未購買社會保險后,您是否可以申請賠償金?
如果員工已工作10年,且雇主未向員工支付社會保險,員工可向社會保障局提出上訴,要求雇主補足社會保險,或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調解社會保險成本補償。根據《社會保險法》第58條的規定,雇主應在受雇之日起30天內向社會保險機構申請其雇員的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職工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社會保險登記。國家設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險號碼。個人社保號為公民號
如果員工在企業工作數十年,無故拖延,勞動法將要求企業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補償。但是,如果老員工因長期服務而故意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和管理制度,公司也有權對其進行處罰甚至解雇。如果您對法律有任何疑問,歡迎來到盧巴尋求免費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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