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法律依據。受理范圍
市轄區內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私營非企業單位和從業人員之間的勞動爭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
三、受理事項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引起的爭議
(3)因退市、解雇、辭職和辭職引起的爭議
(IV)因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和勞動保護
(V)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引起的糾紛,經濟補償或補償(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四、提交材料
(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一式兩份,包括:
1、勞動者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地址和聯系電話2.雇主的姓名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3.仲裁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5.派遣單位名稱
(二)在提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復印件
2.相關勞動關系證明;其他證明材料
3.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如有委托代理人,提交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為律師的,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公函;如果代理人是公民,則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副本。受理和仲裁程序(一)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二)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駁回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申請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并由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申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3)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1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答辯。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雙方有責任為其索賠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發包人控制和管理的,發包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4)勞動爭議仲裁應當公開進行,但當事人約定不公開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開庭的日期和地點。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長開庭時間。(五)當事人接到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退庭的,視為撤回申請,(六)仲裁庭在處理勞動爭議時,應當先行調解,促使當事人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自愿達成協議,并制作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后生效。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7)仲裁庭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對勞動爭議案件作出裁決。情節復雜需要延長的,經批準可以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申請人在仲裁庭作出裁決前撤回仲裁申請的,經審查,仲裁庭認為撤回申請成立的,應當向雙方當事人作出準予撤回申請的決定;但是,如果被申請人提出反請求,則反請求的審理不受影響。申請人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在仲裁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申請、辯護,變更和撤回仲裁申請(2)有權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3)有權申請撤回相關人員(4)有權要求傳喚證人,專家證言和勘驗
(5)如果另一方不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作出無法律效力的裁決,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有遵守勞動仲裁程序和仲裁紀律的義務:
(2)有提供證人和證據的義務證據(3)有義務如實陳述案情并回答仲裁員的詢問(4)有義務履行有效裁決和調解。仲裁紀律
當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關人員和觀察員應當遵守仲裁庭的下列紀律:
(1)未經許可不得錄音、錄像、攝影
(2)不得隨意走動、鼓掌、喧嘩,(3)未經仲裁庭許可,不得講話或提問。(4)關閉便攜式尋呼機,手機和其他通訊工具禁止吸煙。違反仲裁庭紀律的,仲裁員應予以通知和制止。不聽勸告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訓誡,責令退出仲裁庭。當事人或者代理人違反仲裁庭紀律,情節嚴重的,視為撤回申請;被申請人應當被責令退出仲裁庭,缺席仲裁。如果構成犯罪,建議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仲裁裁決和調解協議的效力
1.仲裁裁決
普通裁決:當事人對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的,裁決具有法律效力
終局裁決:因追討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而發生的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的爭議;以及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因執行國家勞動標準而產生的勞動爭議案件的裁決。,如果雇員未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起訴訟,且雇主向法院提出的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被駁回,則仲裁裁決為最終裁決,且該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
2.調解書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3.執行
雙方應在規定期限內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如果一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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