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除了延續了《勞動法》的上述規定外,還增加了三種單位可以裁員的情況:
1.企業變更生產、重大技術創新或經營模式調整,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員的
2.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經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其他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3.為了與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相銜接,《勞動合同法》修改了《勞動法》中“雇主瀕臨破產時,在法律整頓期間可以被解雇”的規定,并規定單位“按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重組”時可以裁員
以上是公司可以裁員的情況,但也有特殊情況。特殊情況下,公司不能將職工納入下崗名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單位不得下崗: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不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疑似職業病患者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
2.在本單位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
3.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
4.懷孕、分娩、哺乳期的女職工
<5.自法定退休年齡起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不滿5年<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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