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的裁員程序是什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20人以上或者20人以下,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條規定,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裁員必須遵守以下程序:
(1)人數要求:裁員人數達到20人以上或20人以下,但占企業員工總數10%以上時,方可開始裁員。如果數量少于此數量,則只能根據
(2)提前解釋:雇主應提前30天向工會或全體員工解釋情況,聽取工會或員工的意見,請注意,它可以向工會或所有員工解釋情況,雇主可以選擇報告程序:裁員計劃應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請注意,法律不要求在裁員前獲得勞動行政部門的批準,只要履行了報告程序。在這種情況下,公司的裁員人數達到了50人,達到了裁員人數的要求。公司提前30天通知工會,征得工會同意,并向勞動部報告,因此,裁員程序基本符合要求
(二)公司裁員通知
先生/女士:
很遺憾地通知您,由于原材料價格上漲、勞動力成本上漲、人民幣升值、,財務費用急劇上升、國際原油價格沖擊和工業產能過剩。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已決定裁員,您與公司簽訂的合同于年月日終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所有其他合同應在任職期間終止,公司將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按時支付您的工資及經濟補償元(大寫:),并為您簽發辭職證書
請于年月日前將下列辦公設備和材料歸還公司:
公司衷心感謝您為公司所做的努力和貢獻!公司非常樂意為您感興趣的公司出具介紹信。隨著公司的發展,歡迎“累鳥回家”。關于“五險一金”的辦理事宜,請咨詢人力資源部張三,電話:1886666,特此通知a公司(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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