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公司合同到期前的裁員問題新《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及其相關解釋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屆時,如果員工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況,則在合同未到期時,根據中國法律,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將失效,并將被頒布和替換為新的司法解釋,業主有權提前終止合同,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無需事先通知。這些合法解雇情況主要包括:“(1)經證明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3)嚴重失職或徇私舞弊,(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嚴重影響本單位完成工作任務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p>
此外,在第46條規定的幾種情況下,只要雇主提前30天發出書面通知或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雇主也可以解雇員工,當然,如果公司面臨經濟裁員,在合同到期之前,很難避免被解雇。但是,即使如此,工人仍然有權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
如果上述情況不存在,雇主無理由解雇員工:
1.如果雇主無理由解雇員工,并且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可以認定用人單位的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非法終止勞動合同的行為,應當支付雙倍賠償金,即我每年付給你2個月的工資
2.如果員工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他可以按照第47條的補償標準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即每工作一年一個月的工齡補償。具體來說,《勞動合同條例》規定,如果非法終止勞動合同,企業應向員工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滿一年一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如果員工未滿六個月,他/她應向員工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當然,當合同未到期且他/她被解雇時,員工可以選擇向相關的勞動部門投訴或直接申請仲裁,如果與單位協商失敗
如果公司在合同到期前被解雇,想要為員工權益而戰的人可以向luba.com的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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