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性裁員現象反映了兩個問題。一是企業的法律意識增強,不敢隨意解雇員工。因此,企業采用了這種相對間接且法律風險較低的方法。另一方面,這也表明,目前職工的法律意識比較強,企業不敢隨便下崗。企業采取隱性裁員的方式,實際上是沒有合法手段的變相裁員。坦率地說,企業正試圖讓員工辭職。只要員工辭職,企業就會收到員工的辭職信,你就離開,這是合法的。甚至企業也不需要向員工支付相關違約金
律師指出:“有時候企業會與員工討論,說服他們離開企業,然后提交辭職報告并給予賠償。本辦法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過程。如果員工愿意接受,辭職并獲得補償并不違法。但是,如果員工不辭職,企業會采取其他方式,如轉崗、扣薪等。員工之間發生勞動爭議的,企業不得根據勞動合同的權益擅自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中明確寫明崗位和工資。如果企業單方面更改合同內容,則屬于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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