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各種原因延長試用期是否違法?違法的
試用期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約定適用期限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征得員工同意,否則,延期決定無效。
<《勞動法》第21條規定,試用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a href='http://www.7756740.cn/laodong/43.html' target='_blank' data-horse>勞動部關于勞動合同執行期限的通知》第3條規定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996年勞動合同規定的15個月:;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超過30天;如果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一年但不足兩年,試用期不得超過60天
此外,員工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外被“解雇”,他們的待遇也大不相同""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如果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部的有關規定,如果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終止,用人單位不得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但是,如果員工在試用期以外被“解雇”,根據勞動部《違反和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如果員工不稱職,且經培訓或工作調整后仍不稱職,用人單位應終止勞動合同,雇主應根據其在該單位工作的年數,每年工作一整年,經濟補償相當于一個月的工資,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因此,有很大的變數表明,解釋本身不是合同。最糟糕的結果是六個月的試用期最終被法律認可。是的,我已經成為正式員工,并且我已經寫了延長試用期的書面指示。你覺得他們的關系怎么樣?我們需要看看雇傭確認協議的員工是否有證據?如果您有協議或其他簽署確認協議的證據,可以認為該員工已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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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黃周端律師,中共黨員,福建省律師協會會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現執業于福建融成律師事務所為專職律師。黃律師具有多年的法學教育背景,在從事多年的律師執業期間,具有豐厚的法學功底和實踐經驗,條理清晰、庭審應辯能力強。對待任何案件,無論標的大小,都能夠細心專業的分析處理案件。工作作風優良,收費公道,是值得信賴的律師,長期以來一直深受當事人的一致信任及好評。黃律師執業前期辦案廣泛涉及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工傷賠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債務追償等經濟合同等民事案件以及刑事辯護等領域的法律事務。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并已成功代理了多起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婚姻家庭糾紛(包括離婚、繼承及在爭取孩子撫養權、財產分割等訴請基本達到當事人的預期效果)、工傷賠償、債權追討、交通事故賠償以及刑事辯護案件,維護了眾多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當事人挽回了巨額的經濟損失。這些成功的案件也為其提供豐富的理論和實踐經驗。單位:福建融成律師事務所。手機:15980206080。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9號世界金龍大廈16層(附近站點:古三座、樹兜站)QQ:583567300,微信:15980206080、zhou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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