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際貿易合同的風險防范和控制手段是什么?
(一)加強銷售合同管理
加強單位(企業)內部銷售合同或其他經濟合同的管理,可以幫助單位(企業)根據合同科學安排各項相關工作,及時解決簽訂中存在的問題并履行合同,防止犯罪分子利用合同進行詐騙。所謂管理包括:
1.建立必要的銷售合同管理機構,由主要領導和專職合同管理員領導。其主要任務是對各類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評審,參與各項銷售合同的可行性研究,審批對外簽訂的重大銷售合同
2.制定科學完善的銷售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各相關人員和部門的工作責任制、合同簽訂審核制度、監督檢查制度、考核備案制度等
3.其他銷售合同的管理還包括銷售合同范本的管理,合同專用章等的管理(二)簽訂銷售合同前的反欺詐審查該期間的反欺詐審查是對簽訂銷售合同主體的審查。要做好四個方面的工作:從公民和法人兩個方面審查對方的民事行為能力,審查對方的名譽,審查對方履行合同的能力,,審查合同承擔人的資格
(三)簽訂銷售合同時的反欺詐本階段反欺詐的主要任務是審查合同的形式、合同的主要條款、合同的簽字和蓋章,本合同及相關程序的保證
供應商在履行銷售合同時的反欺詐
供應商在履行銷售合同時的反欺詐的主要任務是確保供應商在交付貨物并轉讓貨物所有權后能夠順利獲得需方支付的價格貨物。一般情況下,供方先發貨,需方在收貨后才付款。供方在履行銷售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反欺詐問題:
1.如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需方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中的拒付規定拒付貨款。如果需方無理拒絕支付貨款,供方可向對方開戶銀行申請勸說。如果銀行的勸說無效,銀行應強制扣除
2.在交付過程中,供方應要求需方根據合同提供擔保。如果需方不提供擔保,供方拒絕交貨。因為一旦供應商交付貨物,它就失去了對貨物的控制權
3.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在銷售合同中約定申請仲裁的,供方必須先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供貨人可以選擇供貨人所在地、買受人所在地、標的物所在地之一,簽訂合同并履行合同是為了提起訴訟(四)買方在履行銷售合同時的反欺詐行為買方在履行合同時的反欺詐行為的主要任務是確保供應商根據合同交付的貨物得到。需要注意的問題:
1.根據合同規定,當供方先發貨,需方只支付貨款時,若供方不先發貨,需方無需支付貨款。供方逾期交貨的,需方可按合同規定要求供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果供應商拒絕交付貨物,應根據不履行規則要求供應商承擔違約責任。根據合同,如果供應商僅在需方支付貨物價格后才履行交付義務,如果供方在簽訂合同后、履行合同前財產狀況惡化,且需方以后支付價款后供方仍有可能無法交貨,需方有權要求供方先交貨或提供擔保,否則,需方拒絕履行付款義務。如果供方提供擔保,需方必須提前付款。如果供方在提供擔保后,在貨物的交貨期屆滿后仍未能履行交貨義務,需方可執行供方提供的擔保,并要求供方承擔違約責任。需方也可以根據情況變化的規則要求終止雙方的銷售合同
3.根據合同規定,在供方先交貨,需方付款的情況下,供方提供的貨物質量有缺陷的,需方應根據不同情況采取相應措施,維護其合法權益。例如,同意使用并降低商品價格;交付替代貨物;拒收或退貨,要求承擔違約責任等
4.供方無能力履行合同或根本不準備履行合同,以欺詐手段誘使需方簽訂銷售合同,騙取定金或預付款的,需方應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及時申請財產保全。供方騙取貨款后逃逸的,需方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收集并提供供方欺詐的線索和證據
5.無論哪種情況,供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當,均應延遲履行或拒絕履行,需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與供方協商,要求供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協商不成,需方可根據買賣合同雙方約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出口貿易合同風險
進出口貿易合同風險根據風險產生的原因進行劃分。進出口貿易合同風險可分為貿易合同的法律效力風險、交貨與合同不符風險、,貿易合同的法律效力風險進出口貿易雙方對合同的成立有不同的理解,導致了糾紛和貿易合同的法律效力風險。可分為:
(1)與另一方簽訂合同后,合同主體違法導致合同無效的風險(2)合同成立程序違法導致合同無效的風險(3)合同目的和內容違反法律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或侵犯社會公共利益,導致合同無效的風險
2.交貨與合同不符的風險
貿易合同在實際履行合同過程中規定了貨物質量、規格、交貨數量、包裝、交貨地點等條款,由于買賣雙方對條款的理解不同或缺乏履約能力,導致交貨與合同不一致,從而導致合同糾紛。例如,貨物質量與合同不符;交付數量與合同不一致;貨物包裝與合同不符;貨物的規格與合同中的規格不同;關于交貨地點等的爭議3.使用合同條款進行欺詐的風險合同欺詐可分為兩種類型:
(1)合同各方(欺詐方)沒有履行能力的欺詐。在這種類型的欺詐中,合同的一方通常是虛構的,或者存在這樣一方,但該方是一家注冊資本較低的有限公司,他只承擔有限責任。被欺詐方很難追回損失(2)合同雙方(欺詐方)有能力履行的欺詐行為。欺詐方主要利用合同條款進行欺詐,特別是合同中的質量條款、違約條款、擔保條款和索賠條款,在國際貿易合同當事人不知道具體的風險防范和控制,或發生風險問題時,欺詐方經常使用,但他們不知道如何解決,記住要通過法律渠道保護自己的權益。當您需要更多了解int的風險防控措施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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