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傾銷有以下三個條件:
(1)產品以低于正常價值或公允價值的價格出售。正常價值或公允價值是指出口國或原產國國內市場的銷售價格。在特定情況下,也可以是該國向第三國出口的市場銷售價格或結構性價格(2)。這種低價銷售行為對進口和國內產業造成了損害。此處的損害包括物質損害、物質威脅和物質阻礙,是指對進口國同一產品的整個行業造成的損害,(3)損害與低價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只有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條件,才能根據反傾銷法采取反傾銷措施。征收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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