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1)申請工傷認定的員工,或其直系親屬或員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滿意
(2)用人單位對社會保險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率不滿意
(3)醫療機構或輔助設備配置簽訂服務協議的機構認為社會保險機構未履行相關協議或規定
(4)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不同意社會保險機構批準的工傷保險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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