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因工負傷、殘疾,經治療后影響工作能力,且傷勢相對穩定的,何時申請工傷鑒定
,或暫停和保留工資的期限屆滿(包括工作能力評估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受傷員工或其雇主應及時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分區委員會提交工作能力鑒定申請
1-4級完全喪失能力。在這種情況下,應保留勞動關系,辭職并享受待遇:一次性傷殘津貼(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和社會保障支付期為18至24個月);傷殘津貼應按月支付(受傷前12個月平均支付工資的75%-90%和社會保險金支付),直至退休
5-6級意味著大多數人失去工作和享受治療的能力:一次性傷殘津貼(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支付工資)14-16個月,社會保障金);如果單位無法安排工作,有兩種解決辦法:一種是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傷殘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60%-70%,由單位支付),直至退休;第二,員工可以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貼和殘疾就業補貼。具體標準見省、市規定
7-10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享受待遇:一次性傷殘津貼(6-12月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社會保障金);合同期滿或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貼和殘疾就業補貼。具體標準見省市規定
因公死亡的,享受以下待遇:喪葬補助(6月下旬社會平均工資、社會保障金);家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作死亡補貼(上個月48-6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社會保險金)
當然,如果傷殘未達到,你可以向雇主要求賠償你的實際損失。如果您還有什么不明白的,您不妨咨詢我們的律師,了解律霸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主播合同有法律效應嗎
2021-02-01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怎么辦
2020-12-21勞動爭議調解的步驟是什么
2020-12-03合伙企業成立要具備哪些條件
2021-02-07夫妻房屋贈與有效嗎
2021-03-12以往的贍養費能要嗎
2020-12-06判決書是否屬于個人隱私
2020-12-11訴訟離婚需要找律師嗎
2021-01-30房屋賣了又辦理抵押是否可以強制執行
2021-01-03證券監督管理權限
2021-02-14保全債權是如何保全的
2021-02-08集資房轉讓時應注意什么
2021-02-18農村集體土地房屋可以遺贈嗎
2021-01-18建筑用工是否允許勞務派遣
2021-01-05勞務關系是否使用侵權責任法
2020-11-20勞務公司將勞務分包是否有效
2021-01-13公司搬遷離職補償金標準
2021-03-09飛機航班延誤賠償規定
2020-12-04辦理人壽保險理賠有哪些程序,在什么情形下人壽保險會拒賠
2021-03-08司機無證駕駛肇事逃逸,保險公司照樣得賠
2021-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