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和每年一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勞動者。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如果期限不足六個月,應向員工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勞動者的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所在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的,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經濟補償金的最高支付年限不得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上述規定,個人裁員經濟補償的計算方法與規模裁員相同:提前一個月通知加上工作年限乘以月平均工資,其中月平均工資和工作年限有上限
企業應如何合法裁員
1.提前30天向工會或全體員工說明情況,并提供生產經營狀況信息
2.提出裁員建議計劃
3.征求工會或全體職工對減員計劃的意見,并對計劃進行修改和完善
4.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減員計劃和工會或全體職工的意見,并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
5.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正式公布下崗計劃,辦理與下崗人員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向下崗人員支付經濟補償金,并出具裁員證明
如何計算停工期間的裁員補償?如果工人在停工期間被單位解雇,也要為自己爭取相應的補償。如果單位的賠償標準不符合法律規定,記得收集證據,以保護自己的權利。如果你不知道如何計算停工期間的裁員補償,你也可以找律師幫你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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