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某個汽車品牌被解雇,裁員是否需要支付補償金?如果雇主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進行裁員,雇主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和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期限不足六個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20人以上或者20人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并將裁員計劃報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裁減人員:
(1)按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重組
(2)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
(3)企業變更生產后仍需裁減人員,(四)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經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其他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給予經濟補償單位及每滿一年一個月的工資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如果期限少于六個月,如果工人的月薪高于上一年度由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設區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該地區雇員平均月薪的三倍,則應向雇員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所在地區的經濟補償標準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需要支付報酬
解雇能力不足的員工無需支付報酬。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1)經證明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勞動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瀆職的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汽車品牌裁員是否需要賠償?無論是汽車品牌還是其他行業的企業品牌,只要下崗,都應當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被公司解雇后,如果沒有得到補償,雙方該怎么辦?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信息,可以與律霸 online的律師進行一對一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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