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只有當一方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發(fā)生事故,如被告是精神病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一方當事人正在求醫(yī)時,離婚案件的雙方當事人才能在無特殊情況下親自出庭,當事人不得出庭參加審判,法定代表人也可出庭參加審判
法院作出離婚判決的唯一依據(jù)是夫妻關系的破裂,這只能在雙方當事人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審查。此外,法院必須在離婚案件中進行調解,這也要求夫妻雙方在場
離婚案件是特殊的。它們與身份關系直接相關。離婚與否取決于雙方的感情是否已經(jīng)破裂。這種感覺微妙而復雜。只有當雙方出庭時,法官才能方便地對此作出判斷。此外,調解是處理離婚案件的必要程序。離婚或不離婚應由雙方?jīng)Q定,而不是由訴訟代理人決定。《民事訴訟法》第62條明確規(guī)定:“如果離婚案件中有訴訟代理人,除非我不能表達我的意愿,否則我仍應出庭;因特殊情況確不能到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因此,在離婚案件中,即使當事人特別授權代理人,也必須出庭并參與訴訟
如果確實無法出庭,您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您自己的書面意見,法院將根據(jù)客觀情況確認您是否不能出庭
離婚律師服務內容:1、法律咨詢、書面法律文件
<2、婚前、夫妻財產(chǎn)證人
<3、離婚前代理調解、,夫妻共同財產(chǎn)分割監(jiān)督<4,國內代理人離婚訴訟<5,代理人夫妻財產(chǎn)調查
<6,代理人外遇調查<7,離婚子女探視權訴訟<8,代理婚姻無效和同居關系解除訴訟9;代理重婚、虐待和遺棄刑事訴訟
10;代理執(zhí)行生效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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