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是否應該離婚應該基于他們的感情是否破裂。夫妻關系能否維持完全取決于夫妻之間是否有真正的感情,而不是生育能力。因此,你的妻子不能有孩子,這不能成為你要求離婚的理由。即使你因此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也不會支持。
婚姻法中沒有規定,在正常離婚時,男人需要補償女人。《婚姻法》規定,如果離婚是由一方的過錯造成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1.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判決。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屬于對方所有。第四十一條離婚時,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而承擔較多義務的,有權向另一方要求賠償,另一方應當賠償,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的,或者該財產屬于對方的,由雙方協議清償;第四十二條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的,另一方應當從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措施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離婚:,無辜一方應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
(2)配偶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因此,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應經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判決。如果出軌方屬于第46條規定的情形,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綜上所述,離婚時,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丈夫和妻子可以書面同意財產屬于對方。如果一方為撫養子女支付了更多的義務,他或她有權向另一方要求賠償,以及夫妻共同生活產生的債務,應共同償還
法院是否可以默認判決離婚夫妻
如何防止婚姻欺詐?我們如何避免婚姻欺詐
離婚時如何保護財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遺產繼承公證需要多久
2020-12-12停車場被刮擦如何處理
2020-12-01被羈押后怎么辦
2021-02-03倉單質押融資基本步驟是怎樣的
2021-02-19往年贍養費能追訴嗎
2021-03-12銀行業監督管理的職責
2021-01-31掛靠企業違法的責任承擔
2020-12-10法院判贈與房產無效契稅可以退嗎
2021-01-29如何應對公司調崗調職調薪
2021-02-14員工意外險怎么做賬
2021-01-02保險合同的非要物性是什么意思
2021-03-10開車撞死人保險怎么理賠
2020-11-11什么是生存保險?
2020-11-28保險合同對于違法行為是否免責
2021-03-01沒上牌的新車保險公司是否賠償
2021-01-31保險合同簽訂和執行的原則是什么
2021-02-20因感染艾滋病意外險拒賠合理嗎
2021-02-02保險賠償金給付的若干法律問題
2020-12-06什么是出口產品責任保險?
2020-11-21如何認定保險責任
20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