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如果根據普通民事案件提起訴訟,被告只能是簽發借據的對方或構成明顯代理人的對方(2)如果根據勞動爭議案件提起訴訟,被告應為雇傭工人的一方。直接用人單位沒有用工權的,將追究有用工權的單位,并與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責任。(3)按照建設工程承包關系提起訴訟的,視原告是否為實際建造人而定。如果是實際施工單位,則業主、非法分包商和分包商應被列為被告,但業主通常僅在所欠工程款范圍內承擔責任。除拖欠工資外,還有其他勞動爭議如果單位不僅拖欠工人工資,而且與工人存在勞動關系爭議,如果工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并要求雇主支付工資,應怎么辦
,法院應提醒工人申請勞動仲裁,如果他不滿意,則應向法院提起訴訟
換句話說,除了欠薪之外,工人和雇主之間還存在勞動爭議。工人只能按照勞動案件的程序處理。他們可以先向勞動仲裁局申請仲裁,而不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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