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勞動法》第29條,雇主不得根據本法第26條和第27條的規定終止雇員的勞動合同:
(I)(2)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生病或受傷(3)在懷孕、分娩或哺乳期間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同時,中國《關于印發的通知》(規定)規定企業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自員工代表擔任代表(簽訂集體合同的集體協商代表)之日起5年內,不得與員工代表解除勞動合同,除了他的嚴重過失。“個人重大過失”包括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勞動合同因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終止的,勞動合同應當延長至女職工醫療期滿或者“三期”屆滿。但是,如果工人有《勞動法》第25條規定的情況,即使在上述特殊情況下,雇主也可以終止工人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償金:
(I)非過失解雇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且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他不能從事原工作或雇主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解除勞動合同,每年支付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沒有最高限額,并支付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貼。對于那些患有嚴重和不治之癥的人,還應增加醫療補貼。大病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貼的50%;不治之癥的增加不得低于醫療補貼的100%。或者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勞動者不稱職,經培訓或者調整后仍不稱職,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按每滿一年的工作時間支付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得超過12個月。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雇主應支付相當于全年工作年限和工作時間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沒有上限。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照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二)經濟性裁員的經濟補償
在用人單位因法律整頓瀕臨破產或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崗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滿一年,給予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沒有最高限額。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照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
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極大地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是一項有利于工人利益的規定。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向勞動者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luba.com的小編輯為您安排了這篇文章。我希望這將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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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中共黨員,北京盈科(泰州)律師事務所商事訴訟與仲裁法律事務部副主任律師,AFP國際金融理財師,國家高級秘書職稱,海口市作家協會會員,國際律師協會會員,10年多的銀行從業豐富經驗,具有法律、會計、保險、反洗錢等資格證書,銀行、金融、財稅業務經驗豐富。海南大學法學學士。為社會自然人和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的依法行政、合規經營、商事活動及項目運作提供法律服務。尤其擅長刑事辯護、擔任法律顧問、事故保險理賠、工程合同、債權債務糾紛、商務談判和商事仲裁、婚姻繼承、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房地產、知識產權、醫療損害賠償等糾紛處理。專注財稅、合同、風控、經濟業務。擅長訴訟方案策劃和訴訟技巧的運用,致力于縝密進取的態度服務每一位當事人。17888178896(微信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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