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稱】
停發職工工資主體不合格
「當事人」
申請人:周XX,原XX商城實業有限公司員工
委托代理人:肖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毛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XX商城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XX,XX商城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李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案由」
工資、福利爭議。
2000年申請人調入被申請人處工作,任倉庫保管員。2001年8月,被申請人改制,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XX商城職工身份置換協議書》,解除勞動關系后,以經濟補償金入股,成為被申請人股東,被申請人承諾為申請人繳納養老保險并簽訂聘用合同。之后申請人在原崗位工作,但被申請人未按其承諾簽訂勞動合同、繳納養老保險金。2003年8月因申請人崗位撤銷,被申請人未再另安排申請人工作。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為其安排合適的工作,并補償申請人工資及補交養老保險金。
「審理查明」
申請人周XX2001年8月前在XX商城從事倉庫保管員工作,2001年8月參加企業改制,與被申請人簽訂《XX商城職工身份置換協議書》,置換身份解除勞動關系,申請人以補償金及自已出資入股,成為被申請人股東之一,被申請人承諾繼續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改制后倉庫劃歸XX商業廣場有限公司,2001年9月起申請人在該單位繼續從事原倉庫保管員工作至2003年8月。2003年8月因倉庫拆除,被申請人與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未再安排工作,也未支付補償金。據XX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實被申請人法人代表在2003年12月前同時任XX商業廣場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申請人2003年8月停止工作前月平均工資為700元。
「申訴意見」
申請人稱:申請人于1982年參加工作,2000年調入被申請人處工作,2001年任倉庫保管員。8月,被申請人改制,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XX商城職工身份置換協議書》,解除勞動關系,以補償金入股,成為被申請人股東,被申請人約定為申請人繳納社保基金,并簽訂聘用合同。申請人2001年9月至2003年8月一直在原崗位工作,但被申請人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養老保險。2003年8月因申請人崗位撤銷,被申請人未再另安排申請人工作。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重新安排合適的工作,并補償申請人工資及補交社會保險。
「答辯意見」
申請人與之簽訂了《XX商城職工身份置換協議書》,勞動關系已予解除,申請人以補償金入股新組建成立的被申請人,是被申請人股東之一。申請人于2001年9月至2002年9月一直在XX商業廣場供職,任倉庫保管員,2002年10月至2003年10月,又受聘于XX公司繼續擔任倉庫保管員。2003年10月后因倉庫被拆,沒有安排其他工作。被申請人未與申請人形成事實上的關系,不同意支付待崗工資和安排工作。同意按原協議書約定繳納養老保險金。
「仲裁意見」
仲裁庭經審理認為,被申請人同意為申請人補繳養老保險依法應予以支持。申請人改制后繼續在原崗位從事倉庫保管員工作,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事實勞動關系屬實,被申請人未與之簽訂勞動合同不符合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申請人以在被申請人處具備股東身份為由,要求被申請人安排工作,沒有法律依據,仲裁庭不予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條、第72條,《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9條之規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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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姜云章律師,法學學士,現為四川弘澤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本律師要求自己以良好的職業道德、嚴謹的工作態度、高度的工作責任感有效地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本人的執業理念。 在辦案過程中逐步形成了聽取當事人陳述耐心細致、法律分析全面精準、應訴策略高效專業的執業特點,成功代理了涉及民事、商事、行政、刑事等各類法律案件, 在職業過程中,本律師深刻的明白只有自身理論知識的不斷積累提高,才能更好地在不斷變化的社會情況和日趨復雜多變的社會關系中解決實際的案件,才能更好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才能給自己的當事人提供更優質的服務,因此本律師一直致力于理論知識的學習和研究。 同時,本律師堅持“團隊合作贏未來”的信念,摒棄“單打獨斗、個人英雄主義”的陳舊觀念,努力探索團隊合作運營的最佳模式,以調動團隊成員的所有資源和才智,以期實現自愿的最佳配置從而實現在法律范圍內以最小的成本盡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自驅除所有不和諧和不公正現象。 本著“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執業宗旨在追求公平正義的法律道路上不斷探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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