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又稱勞動糾紛,從廣義講指的是以勞動關系為中心發生的一切爭議,包括勞動關系中所發生的及與勞動關系相聯系的糾紛。狹義上指勞動關系當事人或其團體間發生的關于勞動關系的權利義務糾紛。勞動爭議具有如下幾層含義:勞動關系的主體必須是勞動關系當事人,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爭議的內容是勞動爭議主體間發生的權利義務糾紛;勞動爭議的客體,指勞動爭議所指的對象,是當事人一方對另一方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而提出的異議。
勞動爭議的類別包括:一是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包括:因勞動保護而發生的勞動爭議,因勞動報酬而產生的勞動爭議,因勞動紀律而發生的勞動爭議,因勞動保險和福利而引起的勞動爭議,因勞動合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未被遵守而產生的勞動爭議等。二是因變更勞動合同而產生的爭議。三是因解除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爭議。
解決勞動爭議主要適用的途徑有: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這些途徑,各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和效力。
和解指爭議當事人之間自行約定,通過協商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相互讓步或讓一方讓步,從而求得矛盾的解決,和解后當事人仍然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權利。
調解是由第三者居間調和,通過疏導說服促使當事人互諒互讓,從而解決糾紛的辦法,分為訴訟或仲裁中調解與訴訟或仲裁外調解,此兩者具有不同的性質和法律特征。
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重要手段,它既有勞動爭議調解的靈活快捷特點,又具有可強制執行的特點,是指對某一事件,某一問題發生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前約定或在爭議發生后協商確定,或是根據法律的規定,將爭議自愿交由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或機構依法進行裁決。
訴訟是指勞動爭議當事人經過申請仲裁,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而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對勞動爭議案件進行審理的活動。勞動爭議當事人提起訴訟必須符合一定條件,即該勞動爭議案件已經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的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訴訟。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土地入股農民能占多少
2021-01-26法定社區戒毒的期限幾年
2021-03-23股權轉讓的流程大概要多久
2021-02-11公司監事可以隨便設立嗎
2021-02-01合同甲乙丙方關系怎么界定
2021-03-19人身傷害侵權人死亡有誰賠償
2021-01-01交通事故磕碰需要賠償嗎
2020-12-27二手房中介買賣糾紛有哪些
2020-12-10勞動合同的續訂的程序
2020-12-06理財公司倒閉了怎么辦
2020-12-03產品責任險條款
2021-03-14航班延誤賠償多少錢
2020-12-15人身保險合同的基本條款
2021-01-22本案車輛受損保險公司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2021-01-23保險受益權的前沿案例問題研究
2020-11-10土地轉包是否需要原承包者同意
2020-12-09林地承包到期后怎么辦
2021-02-27出讓土地能建學校嗎
2021-03-13國有建設用地如何作價出資入股
2020-12-03外嫁女在夫家享受了拆遷補償,還能在娘家享受嗎
20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