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食堂廚師因包裝大米而被解雇是否合理
黃江一家公司的食堂廚師劉阿姨*被認定為盜竊,并被公司解雇,因為她那天生病,從公司打包了兩份大米回宿舍。劉女士贏得勞動仲裁后,公司拒絕并向東莞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最近,,一審法院認定該公司的解雇是非法的,并下令賠償劉阿姨*非法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超過60000元
法院:解雇的理由過于故意和非法
法院認為:當劉阿姨生下來病了的時候,從公司打包兩份大米回去吃是合理的。公司認定她盜竊公司財產是不合適的。該公司的行為構成非法解雇,應支付相應的賠償。法院裁定該公司因非法終止勞動合同支付6.1萬元經濟補償金。法官認為:
公司有權在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情況下解雇員工,但解雇原因不應過于隨意。公司的標準化運作離不開嚴格的管理制度,但在實施管理制度的過程中,我們也應該考慮更多的人性化和把握規模。公司以這種牽強的理由解雇員工,這將極大地損害員工的積極性,影響公司的形象。在做出這樣的決定時,公司也需要考慮這種潛在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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