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判決規范行為
<案例>吳某是棲霞區一電氣集團的職工,今年1月份在工作車間里,因為和同事發生口角,吳某還動手打了對方一拳,而該公司員工手冊中有這樣一條規定,“上班期間,不準打架斗毆,一旦發生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事件發生后,公司借此將兩人同時解雇。吳某不服將公司訴至棲霞區法院。經法院調查,吳某與同事發生口角并動手的行為并沒有影響公司生產和正常的秩序,該集團以此開除兩位職工,法庭不予支持。法庭判決送達后,該集團經過研究決定將相應的條款改成,“上班期間發生打架事件,情節嚴重,經教育不改的,視為嚴重違紀行為。”該決定更改后,不僅受到集團內員工的歡迎,該區其他一些企業也紛紛修改了內部員工規章制度。<點評>市中級法院民四庭葛*新:公司運用內部規定來約束員工本身無可厚非,但這些規定不能和《勞動法》抵觸。
戴某是南京**電子集團的內退職工。2001年1月,公司聘用他從事電控板技術的開發工作。2002年2月,雙方簽訂協議書,約定了戴某必須在2003年3月底前完成規定的工作,月薪4萬元,協議有效期為一年。戴某依照公司要求,履行了自己的職責,但公司僅支付了一個月的工資后便以“暫時困難”等為由,一直拖欠工資。戴某訴至法院后,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資4萬元。**電子集團則辯稱,由于戴某未能按協議規定完成工作任務,公司已經于4月與其解除了勞動協議。而且戴某是在8月才提請勞動仲裁,已超過了申訴的60天時效。法院通過審查,認定戴某已經完成了電控板的設計并通過了質量檢驗,而且從雙方因工資發生糾紛之日算起還不滿60天,故判處公司一次性支付戴某拖欠工資4萬元。
<點評>市中級法院副院長姜*魯:如果法院認定,是從公司向勞動者說明或者勞動者發現公司有拖欠行為時算,那么絕大多數情況下勞動者會因此敗訴,因為許多人一般不會發現問題時就申請仲裁。南京市區兩級法院對待類似的案情,一般都會從雙方發生糾紛那天起算,這實際上從審判開始就偏向于勞動者,但這符合《勞動法》的立法原意。
依法促進經濟發展
<案例>玄武一家科技公司,今年初從北京“挖”了兩人,一人進行一線研發,一人從事產品銷售,因為時間緊迫,雙方當時只是口頭約定簽約一年,月薪1.4萬元??蓛扇烁闪藘蓚€月后就準備“跳槽”,科技公司以兩人掌握特殊資源為由,要求雙方續約,或者賠償3萬元。經法院調查發現,兩人一個掌握該公司的頂端科技成果,一個掌握著公司大量客戶資料,如果兩人跳槽將會對企業產生很大損失。經過法院調解,兩人退回公司一個月工資,同時雙方簽訂“保密協議”,保證兩人在以后的工作中不對該公司產生影響。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院漏診應否承擔民事責任
2021-03-07雇傭關系工傷的賠償標準
2021-03-22未成年做臨時工犯法嗎
2021-03-15如何處理醫療事故
2020-12-21公安機關應當在事故發生后多久出具事故認定書
2021-03-01老人需要有監護人嗎
2021-03-22附身份關系的贈與合同是否有效
2020-11-18財產繼承權的訴訟期限怎么認定
2020-12-01購買集資房需要簽什么合同
2021-01-23抵押擔保的種類有哪些,哪些財產可以做抵押
2020-12-29圓珠筆簽訂勞動合同有效嗎
2021-02-18合同中是否可以加入競業限制
2020-12-13試用期工資不能低于勞動合同的百分之幾
2021-03-03母親改嫁女兒未改姓死亡保險金應怎樣給付
2020-11-19車買過的交強險和商業險能退嗎
2021-03-11法律是如何規定保險合同的當事人的
2021-03-11責任保險和解制度的重構
2020-12-05保險合同能否繼承
2021-01-13保險基金的特點及保險基金的來源
2020-11-11糧補是歸土地所有者還是土地承包經營者呢
20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