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48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業主應繼續履行該義務;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補償,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補償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滿一年一個月的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如果期限少于六個月,如果工人的月薪高于上一年度由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設區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該地區雇員平均月薪的三倍,則應向雇員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雇主所在地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應為雇員平均月工資的三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2年本條所稱平均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前十二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終止的其他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金;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補足差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支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四)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書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終止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第八十九條,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終止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他應負責賠償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合同是甲方先簽還是乙方先簽
2020-12-25在租賃合同存續期間承租人死亡怎么辦
2021-02-03新婚姻法司法解釋
2021-03-26政府法律顧問的聘書怎么寫
2020-12-30利用虛擬空間詆毀他人是否構成名譽侵權
2020-12-2040平米房子可以抵押貸款嗎
2020-11-30信用社連帶責任多久過期
2021-02-19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可以被繼承
2020-12-07共同居住與共同共有是一樣的嗎
2021-01-13管轄異議書交了法院沒回復如何處理
2020-12-05拆遷賠償費是否是婚前財產
2020-12-25代位繼承的哪些條件
2020-12-20房地產轉讓要按照什么程序辦理
2020-12-24車上人員責任險建議買嗎
2021-01-24產品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2021-02-23保險合同變更風險是如何的
2021-03-10交通事故受害方保險理賠流程
2020-12-28重復保險的賠償方式是什么
2021-03-09人壽保險理賠有哪些注意事項
2020-11-23新型人身保險產品謀求發展的對策
2021-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