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就可以辭退員工嗎
不一定,只有用人單位告知了勞動者有規章制度,勞動者違反該規章制度時,用人單位才可以辭退員工。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雙方協議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違法的辭退主要表現為三大類情形:
1、辭退員工事實依據不充分;
2、辭退員工法律依據不準確;
3、辭退員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上述三種違法的辭退,往往會給公司的經營管理帶來法律風險。
如何做到正確辭退員工,主要應注意以下問題:
1、試用期內不得隨意辭退員工。要正確辭退試用期內的員工,必須把握“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原則;
2、辭退有過錯的員工應有事實依據和制度依據;
3、辭退無過錯的員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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