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前的環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前必須經過具體環節。主要是:
(1)用人單位必須批評、教育或處分因違紀違法應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一般應征求用人單位工會的意見;裁員應提前30天向工會或本單位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并提供生產經營情況。并征求工會或全體職工對裁員計劃的意見,對裁員計劃進行修改和完善。(3)報主管部門審查或批準。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發生裁員,應提前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員計劃和工會或全體員工的意見,并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如果發生裁員,該通知的形式是正式宣布裁員計劃。(2)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時,合同雙方應依法就終止合同的日期和法律后果簽訂書面協議。本文記錄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和協議的幾種模式,以供參考。
(3)用人單位在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直接通知-郵件通知-公告通知的順序發出通知。只有當無法通知當前通知方法時,才能使用下一個通知方法。
(4)支付經濟補償,這已在上文中介紹,不會重復。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的環節
(1)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在勞動合同終止時由用人單位足額繳納。勞動者應當持有的各類社會保險手冊或者繳費憑證應當由個人持有。勞動者要求轉移社會保險關系的,由用人單位代為辦理。(3)失業登記: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按照規定告知其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在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同時,工人的個人檔案也應轉移到當地的勞動部門或勞動力交換市場
(4)如果裁員,還應在勞動合同終止后6個月內提供優先就業保障,用人單位應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原合同審核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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