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情況下不接受離婚登記
在三種情況下,婚姻登記機關不接受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根據即將出臺的婚姻登記條例,三種情況如下:
(I)未達成離婚協議
(3)在中國大陸未辦理結婚登記
如果男女雙方都是居住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可以按照《條例》的相關規定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無需回到中國的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登記的程序是什么?離婚登記應按照受理、初審、審查和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一)雙方提交證明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檢查相應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應向雙方解釋《婚姻法》關于離婚登記的條件
(4)婚姻登記官詢問雙方的離婚意愿及其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V)如果雙方自愿離婚并就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宜達成協議,雙方填寫離婚登記申報單,并在宣誓監督人面前簽字
(6)夫妻雙方親自簽署離婚協議;婚姻登記官是宣誓專員。夫妻雙方各有一份協議副本,一份副本應提交婚姻登記處(VII)婚姻登記官應審查雙方提交的證書、離婚登記申請聲明和離婚協議,并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符合離婚條件的離婚證
(8)出具離婚證。離婚證書的簽發應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核實雙方的姓名、出生日期和離婚意向。在收到離婚證明后告知雙方的法律關系、與子女的關系以及離婚后的義務
3。證人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的“當事人簽名或指紋”欄親自簽名;當事人不能書寫姓名的,應當按照指紋打印。在雙方的結婚證書上加蓋條形印章,表明“雙方離婚,證書無效。××婚姻登記處”。被撤銷的結婚證書應返還雙方
5。向離婚雙方簽發離婚證,并向雙方宣布:領取離婚證,終止夫妻關系
申請離婚登記。在這方面,必須將其提交給夫妻雙方中任何一方有其永久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發現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同時,婚姻登記機構還應當向當事人發出《不辦理離婚登記通知書》,并提供相關法律咨詢服務。但是,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應當依法受理,并按照規定辦理
如何申請離婚登記
撤銷離婚登記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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