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救助是海商法中一項古老而獨特的法律制度。公元前9世紀的《洛特法》對救濟補償金的支付也有類似的規定。建立海難救助制度的目的是鼓勵人們救助遇險船舶及其財產
海上救助起源于單純的救助,后來發展為合同救助。在各種合同格式中最典型、使用最廣泛的是勞合社的勞動標準救助合同格式,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也制定了類似的救助合同格式。除了純粹的救助和合同救助外,在傳統海商法中,還有一種根據救助方使用的設備、人力和時間進行賠償的救助方法,稱為雇傭救助或實際成本救助,但現代海商法已將其納入海事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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