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離婚登記材料是什么?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出具以下證明和證明材料:< < P> > P>(i)自己的戶籍和身份證< < /P> >(2)其婚姻證書
< P>(iii)< <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 <香港> < < A>居民><澳門> <居民>臺灣>居民、僑胞、辦理離婚登記的外國人,除自己的結婚證和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和臺灣居民外,還應出具自己的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簽發自己的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應包含雙方自愿離婚意向的表達,以及關于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待遇的共識
II。何處辦理離婚登記
大陸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在大陸與外國人自愿離婚的,或者內地居民自愿離境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或者中國大陸的華僑華人;男女雙方應共同到大陸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III.離婚登記的受理條件是什么
(一)雙方自愿離婚;(婚姻法第31條)子女和財產問題得到妥善處理。(婚姻法第31條)
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只能說是合法的離婚方式之一。此外,雙方還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也可以解除婚姻關系。但需要注意的是訴訟離婚畢竟不同于登記離婚,因此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明和材料的要求也有所不同。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是必要的。通常,雙方都需要持有一份副本,然后需要將一份副本提交婚姻登記處備案。夫妻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應當到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不一定要到婚姻登記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離婚手續
離婚登記不被接受的條件是什么
撤銷離婚登記的程序是什么/P>
離婚登記的步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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