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多少年用人單位不能辭退?
法律沒有規定工作多少年不可以辭退。
無論工作多少年,只要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都可以解除勞動關系而不支付補償或賠償。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關系二審程序包括以下幾個流程:
(1)受理上訴。上訴的受理包括訴訟文書的接受和送達、訴訟案卷和證據的報送、立案。
(2)審理前的準備工作。二審審理前的準備工作包括組成合議庭、對提起上訴的活動進行審查、查閱案件材料并熟悉案情、決定是否開庭審理。
(3)審理。上訴案件的審理以開庭審理為原則,以徑行裁判為例外。開庭審理的流程與民事訴訟一審的流程相同;人民法院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就能查清事實、予以裁判的案件,可以徑行裁判。
(4)裁判。二審法院對當事人的上訴進行審理,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終局性的判定。二審判決和裁定一經送達當事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就此再行上訴。
另外,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0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簡單地講,勞動關系訴訟二審的基本流程是:受理上訴→審理前的準備工作→審理→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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