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終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未到期或者未終止的,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有關規定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經證明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嚴重影響本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勞動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無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后終止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會有補償嗎?
1。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的,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和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如果期限不足六個月,應向員工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本辦法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按應付工資計算。如果單位無正當理由單方解聘,則應按照上述標準支付雙倍補償金
事實上,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對公司老員工的一種關愛,這并不意味著老員工可以肆意踐踏公司的規章制度。當然,如果當時沒有明顯的公司規則,公司將其解散,他們可以選擇聯系律師,力霸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來到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訴訟時效超過20年,法院受理嗎
2021-03-13公司跨區變更地址程序是什么
2021-01-16商標設計分幾種類型
2020-11-15酒后駕車的法律責任和行政處罰
2020-12-12公司搬遷怎么給補償金
2020-12-09淺談美容手術醫療糾紛及其防范
2020-12-11無合同用工超過多久不能追訴
2021-01-23頂樓人家漏雨樓頂維修費誰出
2020-12-12人壽保險的保單現金價值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嗎
2021-01-04飛機晚點延誤險賠償
2021-03-07人身保險合同效力的法理分析
2020-12-31保險公司不提供投保人簽名的保單承擔敗訴責任
2020-12-09什么叫加扣免賠率
2020-12-25出門旅游可以購買哪些保險給自己作保障
2020-11-09對待不屬于保險責任的事情應該怎么辦
2020-12-28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司法解釋二有什么具體內容
2021-03-25承包的土地可以建房嗎
2021-02-14劃撥土地可以辦理他項權證嗎
2020-12-31行政執法中哪些情形應當履行聽證程序
2021-03-13從《城鄉規劃法》看違章建筑
20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