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未支付的社會保險費是否可以根據中國相關法律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并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除外(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工作中未繳納社會保險費。你能申請補充社會保障嗎?
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后,公司有義務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否則是違法的
因此,如果發現公司沒有繳納社會保險,員工可以按以下方式處理:
1。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主管部門和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報告,確認社會保險是否可以補發
2。如果社會保障機構確認社會保障無法補充,權益受損的員工可以申請仲裁
,員工在申請勞動仲裁時,只能要求賠償損失,不能要求補充繳納社會保險費。原因如下:
1。公司已經為員工辦理了社會保險程序。公司、員工、社保機構因拖欠款項發生的糾紛屬于收付問題,屬于行政管理范圍,不屬于社保糾紛
3。如果社保機構回復無法彌補,員工只能要求賠償損失
如果公司根本沒有辦理社保手續,員工可以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補充社保,公司應支付員工的社會保險費
上述知識是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中國相關法律,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您訪問lyba.com上的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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