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之間的區別。普通合伙企業的所有投資者必須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即所有合伙人均為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有些投資者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有些投資者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當有限合伙企業只有一名普通合伙人時)或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企業中有兩名或兩名以上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業的投資者人數超過兩人,即投資者人數沒有上限;有限合伙企業的投資者人數超過兩人,少于50人,且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3。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享有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同等權利。當然,根據合伙協議或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可以委托一名或多名合伙人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執行合伙企業的事務。普通合伙企業的投資人不得在合伙協議中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企業的全部虧損;有限合伙企業可根據合伙協議將所有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但是,不同意企業的所有損失應由部分合伙人承擔。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行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合伙企業競爭的業務;除非合伙協議中另有約定,否則有限合伙人可自行或與他人合作從事與企業競爭的業務。普通合伙人不得與企業進行交易,除非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與合伙企業進行交易,除非合伙協議規定不能進行交易。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以其出資額質押的,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則其出資無效;有限合伙人可以質押其出資份額,但合伙協議規定有限合伙人不能質押其出資份額的除外。在法律規定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區別如下:(1)就公司債務責任而言,根據《合伙法》的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可以看出,根據合伙法,普通合伙人對企業債務的承諾范圍大于有限合伙人的承諾范圍(2)就與合伙企業的交易而言,除非合伙協議中另有約定或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與合伙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與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因此,在關聯交易方面,法律允許有限合伙人與企業進行交易。(3)在競業禁止方面,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行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有限合伙企業競爭的業務;但是,除非合伙協議中另有約定。可以看出,法律允許有限合伙人從事與企業競爭的業務
(4)在財產份額質押方面
根據合伙法,如果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質押其財產份額,必須得到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無效,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除非合伙協議中另有約定,否則有限合伙人可就根據規定轉讓的財產份額質押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當普通合伙人將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人時,必須得到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規定,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人,但應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可以看出,除非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當普通合伙人將財產份額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人時,必須得到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而當有限合伙人轉讓時,只需按照規定“通知”(6)就出資而言
根據《合伙企業法》,普通合伙人可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他產權或勞務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基于上述介紹,普通合伙企業的所有投資者必須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我相信通過閱讀上述介紹,您將對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法律知識有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在這方面仍然存在法律問題,請咨詢律霸.com的律師,他們將為您提供專業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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