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勞動合同丟失,發生拖欠工資糾紛,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工資糾紛。如果談判失敗,,勞動者可以收集有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
有關法律規定
本法適用于下列雙方發生的勞動爭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糾紛
(3)因退市發生的糾紛,解雇、辭職和辭職(4)因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和勞動保護引起的爭議(V)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引起的爭議(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九條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不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醫療費、經濟補償金、工傷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二十七條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期限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張權利而中斷,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另一方同意履行其義務。仲裁時效期間應從中斷時開始重新計算
如果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原因未能在本條第1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內申請仲裁,則仲裁時效期間應暫停。仲裁時效期限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工人的仲裁申請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期限的限制;但是,如果在上述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應提交有關勞動關系終止的答復。根據中國的相關法律,如果勞動合同丟失,且存在拖欠工資糾紛,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工資糾紛。協商不成的,勞動者可以收集有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您訪問lyba.com上的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工地要賬堵門犯法嗎
2021-03-14商品房驗收注意事項
2021-01-08標準專利權人是否可以尋求禁令救濟
2020-11-13投訴公交車怎么投訴
2021-02-16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起訴狀怎么寫
2020-11-11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怎么處理
2021-02-03什么是非法侵入住宅罪
2021-01-05大學集資房入住什么條件
2020-11-24集資房屬于什么房產性質
2020-12-31大連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有哪些
2020-11-09非法辭退員工一定要經過勞動仲裁嗎
2021-02-01產品質量責任保險對哪些情形負保險責任
2021-01-11怎樣簽訂房地產保險合同
2021-03-08萬能險是否可以購買
2020-12-12在保險公司不干了,對以后有影響嗎
2021-02-11CIP 運費和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
2021-01-30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怎么操作
2020-12-29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包與轉讓有哪些區別
2020-12-31公司拆遷補償款如何合理交稅
2020-12-02解讀:國務院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
2021-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