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與企業協商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企業向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建議員工不要主動提出辭職,但在雙方協議終止時可以避免這一問題,以免輕易失去經濟補償索賠的權利
2。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在員工提出離職時,單位可以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員工在轉崗時未及時交接工作,給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或者員工在退料、退物時未要求企業簽收。如果企業惡意報復,聲稱員工從未歸還過材料或財產,員工在下列情況下非常被動
相關法律知識
勞動合同法第40條,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后終止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
可以看出,在實踐中,員工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與企業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但為了自身利益,最好不要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此外,員工在解除勞動合同前不得做出損害公司利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如果情況復雜,建議咨詢律師。律霸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參加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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