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其他地方登記離婚可以嗎
如果不能在其他地方登記離婚,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第10條:如果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男女雙方應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中國大陸自愿離婚,內地居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和海外華人自愿在中國大陸離婚,男女雙方應共同到大陸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II。離婚登記手續
離婚登記按照受理、初審、審查、登記(發證)程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明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檢查相應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應向雙方解釋《婚姻法》關于離婚登記的條件
(4)婚姻登記官詢問雙方的離婚意愿及其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V)如果雙方自愿離婚并就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宜達成協議,雙方填寫離婚登記申報單,并在宣誓監督人面前簽字
(6)夫妻雙方親自簽署離婚協議;婚姻登記官是宣誓專員。夫妻雙方各有一份協議副本,一份副本應提交婚姻登記處(VII)婚姻登記官應審查雙方提交的證書、離婚登記申請聲明和離婚協議,并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符合離婚條件的離婚證
(8)出具離婚證。離婚證書的簽發應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核實雙方的姓名、出生日期和離婚意向。在收到離婚證明后告知雙方的法律關系、與子女的關系以及離婚后的義務
3。證人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的“當事人簽名或指紋”欄親自簽名;當事人不能書寫姓名的,應當按照指紋打印。在雙方的結婚證書上加蓋條形印章,表明“雙方離婚,證書無效。××婚姻登記處”。被撤銷的結婚證書應返還雙方
5。向離婚雙方簽發離婚證書,并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書并終止夫妻關系
離婚與婚姻一樣,是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但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處理。應當向夫妻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此外,離婚認定還要依法處理財產分割問題,,子女監護權和債務的認定
離婚登記的條件
辦理離婚登記的程序是什么
辦理協議離婚登記應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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