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曠工是違約
是違約。職工與事業單位之間勞動關系的存在,證明職工應當對事業單位負責,遵守事業單位的規章制度。曠工違反了事業單位的規章制度,合同義務屬于違約
2011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布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新員工應公開招聘。《條例》第25條: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經證明在試用期內不能完成崗位職責和任務,或者不能達到工作標準的;(2) 曠工、因公外出、請假,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個工作日的,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
辦理事業單位曠工手續
員工辭職必須有一個辭職周期,根據員工的工作級別,辭職周期有不同的要求。基層(一般員工、基層經理)的離職周期一般為3天以上,中層(部門負責人、部門經理)的離職周期一般為7天以上,高級(董事)的離職周期一般為14天以上,高級經理(副總經理及以上)的離職周期一般為14天以上一般為1個月或以上
離職手續的辦理和移交不得以口頭方式進行,但必須與書面文件一起存檔。否則,視為員工與企業之間的勞動關系尚未解除,存在較大隱患。另一方面,辭職的交接必須盡可能詳細和清晰,否則新的繼任者將不熟悉前一個人的情況,信息和材料尚未完全移交,工作將被中斷,并屬于離職爭議
離職程序應包括離職員工申請表和離職員工工作交接表。員工必須先填寫《離職員工申請表》中的所有信息,提交直屬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和公司高管簽字同意,然后開始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總結,事業單位無故曠工15天屬于自動離職。這不值得提倡。合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還需要了解其他法律知識,律霸還提供在線法律知識咨詢。歡迎您進行法律知識咨詢,以更好地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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