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
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不得從事對合伙企業不利的活動
律師回答:
自行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合伙企業競爭的業務;除非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全體合伙人另有約定,合伙人不得與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對合伙人活動的限制是為了維護全體合伙人的共同利益
相關法律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法》第四十三條有關內容的規定
除非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新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在簽訂合伙協議時依法簽訂書面合伙協議,原合伙人應當如實告知新合伙人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四十四條新合伙人加入合伙企業,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如果合伙協議中有其他規定,則應以該等規定為準
新合伙人應在加入合伙企業之前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以上是這方面的法律知識。我希望它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困難的法律問題,并且您有任命律師的想法,我們網站上有許多律師可以為您提供服務,我們還支持在線指定區域選擇律師,我們都有相關律師的詳細信息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行政處罰辦結后多長時間立卷
2020-12-15雙眼皮什么情況下會鑒定為醫療事故
2020-11-13公司變更名字需要多長時間
2021-01-04賣房已收定金怎樣反悔
2021-03-16值得參考的反擔保(保證)合同
2021-01-09行政處罰停產停業多長時間
2020-11-14無期徒刑怎么算立功
2020-12-14治安處罰規定的責任年齡限制
2021-03-15我國最新喪葬費賠償標準
2020-11-16產假期間公司裁員如何賠償
2020-11-30什么是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2021-02-06集資房滿兩年以什么為標準
2021-01-19要向被裁掉的員工支付補償金嗎
2020-11-19勞動補償金與賠償金分別是什么
2020-11-08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 單位有轉移檔案義務
2021-02-22工會成立需要什么條件
2020-12-11試用期離職扣2個月工資怎么辦
2020-12-26試用期離職十天還沒發工資怎么辦
2020-12-07勞動爭議訴訟屬于行政訴訟嗎
2020-11-09勞動糾紛是否堅持屬地管理
2021-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