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必須滿足一定條件,如在本單位連續工作10年,雙方約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限期終止的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十年的
(2)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國有企業改制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
(3)員工已連續簽訂兩份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錄用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未因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續簽勞動合同,應視為雇主和雇員已簽訂了無期限勞動合同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I)未簽訂勞動合同應支付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就業之日起一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月工資”。因此,企業應支付雙倍工資時。如果沒有支付,員工可以申請。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工人可隨時終止勞動關系,而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II)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合同并建立了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用人單位自錄用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了無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不利
(三)單位不得以試用期不合格為由辭退員工。《合同法》第25條規定,如果證明工人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就業條件,雇主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因此,如果簽訂了合同并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可以在試用期內以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解雇員工,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未簽訂勞動合同,不存在試用期問題,被辭退員工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未簽訂勞動合同仍不能免除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條例》規定的各項義務。如果沒有,工人可以向部門投訴
上述知識就是相關法律問題的答案。根據中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工人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他們必須滿足某些條件,如在單位連續工作10年、雙方同意等。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您在互聯網上尋求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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