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普通合伙轉變為有限合伙的情況是什么?
律師回答說:
1)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
2)法律或合伙協議規定合伙人必須具備相關資格,但繼承人未取得資格
3)合伙協議規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4)合伙人的繼承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有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繼任人為合伙人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法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五十五條為具有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的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特殊普通合伙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承擔責任的普通合伙。本節的規定適用于特殊普通合伙;如果本節沒有規定,本章第1節至第5節的規定應適用于第56條“特殊普通合伙”一詞第五十七條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應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承擔責任
所有合伙人應對合伙人在其專業活動中無意或重大過失導致的合伙企業債務和合伙企業其他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五十八條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以合伙企業的財產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后,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規定對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第五十九條特殊普通合伙企業應當設立執業風險基金,辦理職業保險。執業風險基金用于支付合伙人因執業而產生的債務活動。執業風險基金實行單獨賬戶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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