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單方續簽勞動合同是否有效,職工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案件簡介:某化工廠于1998年3月21日與楊某簽訂了為期六年的勞動合同。2004年3月21日合同到期后,當楊提議與工廠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時,廠長表示,工廠已決定將合同續簽兩年,并拒絕為楊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在楊的一再堅持下,工廠以暫時沒有合適的人選取代楊的工作為由,提議至少續簽一年的勞動合同。如果楊的勞動合同在此時終止,將給工廠的生產帶來損失。否則,將不辦理任何手續。如果楊致遠故意拒絕,將被視為自動辭職。楊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要求工廠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維護其合法權益
法院判決:
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后,經調查,楊與化工廠簽訂的五年勞動合同于2004年3月21日到期。經裁決,工廠及時為楊辦理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律師說:
這是一起因企業單方面續簽勞動合同,拒絕辦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相關手續而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對于未與員工達成協議的員工。在本案中,企業的做法明顯違反了《勞動法》關于訂立和終止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
首先,它違反了訂立勞動合同的法律原則。《勞動法》第17條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雙方同意續簽合同的,應當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進行協商。如果一方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另一方不得強迫其續簽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楊與化工廠簽訂的五年勞動合同期滿后,楊明確表示不會續簽合同,并提議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手續,但化工廠拒絕了,稱工廠已決定與楊續簽兩年的勞動合同。很明顯,楊與化工廠之間的勞動合同續簽兩年是未經楊同意的,即未經自愿協商單方面簽訂的勞動合同違反法律法規,違反法律法規的勞動合同無效。此外,《勞動法》第18條還規定,無效勞動合同自訂立之日起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它對楊不起作用。楊可以拒絕履行其在勞動合同項下的義務
其次,它違反了有關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勞動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依法到期,是指勞動關系雙方確定的勞動關系終止。通過解除勞動合同并辦理相關手續確定。勞動合同期滿的,用人單位作為勞動關系的一方,必須依法為勞動者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這是用人單位的義務。不得以各種理由拒絕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或拖延辦理,構成對職工權益的侵犯,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化工廠單方面與楊某續簽的勞動合同無效,必須依法辦理原與楊某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因此,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上述裁決是正確的
基于上述介紹,用人單位單方面續簽勞動合同違反相關規定,無效。我相信通過閱讀上述介紹,您對用人單位單方面續簽勞動合同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在這方面有任何法律問題,請咨詢luba.com的律師,他們將為您提供專業答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執業證號:
11301200780834973
河北浩翔律師事務所
簡介:
科班中等師范畢業。后自學法律專業(專科本科),2000年參加全國律師資格考試,取得律師資格。
微信掃一掃
向TA咨詢
購房意向書合同范本
2021-02-26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結果幾天出來
2021-02-12交通事故自己車輛受損保險公司賠嗎
2021-03-01產假辭退我違法嗎
2021-02-17集體土地的租賃期限是多久
2021-01-01在疫情期間房屋過戶可以延期嗎
2020-12-24免責條款的定義是什么
2021-03-22保險公司給予全額賠償后車主還能轉讓殘車嗎
2021-02-09疲勞駕駛保險賠償嗎
2021-01-30交通肇事賠償保險公司需要什么手續
2021-03-10車禍死者身份不明也可保險理賠
2020-12-22出門旅游可以購買哪些保險給自己作保障
2020-11-09中山東區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審批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
2021-03-19沒有“一書四方案”就征地違法嗎,該怎么辦
2021-03-11拆遷補償是怎樣計算的
2021-02-26老宅基地拆遷后能否享受相應的征地拆遷補償
2020-12-20宅基地拆遷補償方式有哪些
2021-01-03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簽訂流程是怎么樣的
2020-11-14什么是經濟適用住房
2021-02-15拆遷獎勵,怎樣對待才正確
2021-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