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有限合伙企業需要什么條件。成立的主要要素(1)合伙人的組成。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而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且應至少有一名有限合伙人(2)合伙人數量限制。《合伙法》沒有規定普通合伙企業中合伙人的最大人數,但根據《合伙法》第61條第一款的規定,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兩名以上但不足50名合伙人組成。此類限制性條款旨在防止有限合伙形式的非法籌資活動,就合伙協議的要素而言,設立有限合伙的合伙協議,除合伙協議中規定的成立普通合伙企業的事項外,還應規定以下事項: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和住所
(2)執行合伙人的條件和選擇程序(3)執行合伙人的權限和違約處理措施(4)執行合伙人的退市條件和更換程序(5)條件,有限合伙人進入和離開合伙企業的程序和相關責任(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間的相互轉換程序。根據出資要求,《合伙法》允許普通合伙人以勞務出資,但根據《合伙法》第64條,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名稱要求
有限合伙企業的名稱是有限合伙企業區別于其他企業的重要標志。根據《合伙法》第62條,有限合伙企業應在其名稱中注明“有限合伙”一詞。上述知識是對“設立有限合伙企業所需條件”問題的回答。成立有限合伙企業所需的條件包括成立的主要要素、合伙協議要素、出資要素、名稱要素等。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您在互聯網上尋求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工傷保險過期兩個月有效嗎
2021-01-24違法征地政府敗訴會被追責嗎
2021-02-09離婚中偷拍偷錄能作為訴訟證據嗎
2021-02-23物權期待權的保護條件
2020-12-31乘客請求賠償的依據
2021-02-06變道事故責任認定
2021-01-06公司開空頭發票負責人逃跑構成刑事犯罪嗎
2020-11-13不安抗辯權的名詞解釋
2020-11-09法院分割財產要多久
2021-02-09房屋抵押后還不上流拍能住嗎
2021-03-20單方解除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2021-01-05經辦人要承擔合同的責任嗎
2021-03-14追討加班費證據由誰提供
2021-02-27中暑死亡是否屬于意外傷害
2021-01-12家庭財產保險索賠的注意事項
2021-03-02意外保險哪些人不理賠
2021-03-09保險案件中不真正連帶責任的司法實踐問題
2021-02-01什么是保險金
2020-11-09事故保險理賠要幾天
2021-03-01投保人在投保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0-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