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雖然單位沒有與您簽訂勞動合同,但這是違法的,但您仍應在離開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當然,同時,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而不簽訂勞動合同
在下列13種情況下,根據《勞動合同條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勞動者可以終止定期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以完成某項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通過協商達成協議。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的權益。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違背真實意思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雇主免除其法律責任,并在勞動合同中排除工人的權利。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1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人工作。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不能簽訂的
1。口頭合同。這種合同通常由朋友、親戚和熟人介紹給雇主。雙方只有口頭意圖和承諾。他們因友誼而感到麻煩。沒有正式的書面合同文件,也沒有簽字批準。在發生爭議的情況下,沒有證據,也沒有證據可以核實。簡單合同。雖然雇主和工人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內容過于簡單,基本要素不完整,沒有必要的細節約束。“黑箱”合同或“單邊”合同。這類合同的內容往往明顯偏向雇主。其中大部分是雇主根據自身利益提前準備的,只強調雇主的權利和工人的義務。他們很少涉及工人的利益,一蹴而就,不問工人的意愿。這類合同通常內容模糊,濫用所謂的解釋權
4,抵押合同。一些雇主要求農民工在上班前抵押部分證件和財產。用人單位隨意解聘農民工時,因各種原因將不返還抵押財產
5。雙邊合同。為了應付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上門檢查,一些雇主準備了兩份合同。一種是合法的、標準化的假合同,只由雇主保管,沒有實際執行。另一個非標準、非法的不動產合同由雙方持有并實際執行
6。“出賣自己”合同。少數雇主合同要求農民工遵守所謂的“工廠規則和紀律”,并用這些條款要求農民工加班,使強迫勞動合法化。甚至吃飯和上廁所都受到嚴格管制,剝奪工人休息、休假和人身自由的權利,甚至毆打、體罰和任意拘留工人。“生死”合同。為了逃避責任,個別用人單位在合同中要求農民工“受傷自理,發生事故企業不承擔責任”。這些雇主大多出現在建筑、化工和采礦等高風險行業。農民工不得冒險,或不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一旦發生事故,他們將面臨巨大的成本壓力。當然,即使簽訂了此類合同,只要工傷是由另一方造成的,農民工仍然可以向勞動保障和法律部門提交仲裁或訴訟
我通過lyba.com的編輯回答了關于你是否可以在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辭職的問題。相信大家對這方面有了新的認識和理解。單位是否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不影響員工向單位辭職。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員工想辭職,他需要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并在成為正式員工后提前30天通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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