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累計工作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兼職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多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的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的任何一方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雇傭關系終止時,用人單位不得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即勞動結算和支付的最長期限非全日制工作的報酬不得超過15天。您在一個單位工作多長時間?根據《勞動合同法》,你可以從工作之日起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的性質取決于勞動關系的性質
第7條雇主應自雇傭之日起與工人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書面勞動合同應當自聘用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聘用前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聘用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定期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某些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根據您的描述,您首先確定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如工資單和其他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如何要求公司簽訂合同,要求公司支付養老保險等。如果公司拒絕,您可以根據公司的違法行為辭職,并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賠償。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終止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關社會保險和合同終止雙倍賠償金,業主應繼續履行該義務;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遵守本法第八十七條關于支付補償金的規定,應按照本法第47條的規定,向工人支付兩倍于規定經濟補償標準的補償
簽訂臨時雇傭協議時,臨時雇傭協議可以簽訂多長時間,我們應該考慮具體的時間和要求,以確保簽署的協議能夠滿足雙方的需要,并符合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在簽署臨時雇傭協議時,如果您不知道如何閱讀協議內容,您應該從luba.com找到一位律師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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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覃濤律師,寧波高勝訴率、暢銷律師。浙江大學民商法學碩士研究生,全國律協會員,曾經任職法院,浙江中遠空運法律顧問。多年法律工作經驗,處理過眾多法律糾紛,為當事人挽回大量利益.覃律師法學素養深厚,精涉于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有著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在刑事辯護、民間借貸、經濟糾紛、婚姻繼承糾紛等方面尤其擅長,深得當事人好評。辦案過程中,覃律師堅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執業原則,堅持依法辦事,公正維權的執業理念,不放過任何一個案件細節.不遺漏任何一條法律規定.不放棄任何一項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深得當事人的認可和支持。覃律師提供各類法律咨詢,法律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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