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向員工簽發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非法
該單位的做法違反了國家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聘用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秳趧雍贤ā返诎耸粭l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不符合本法規定的必要勞動合同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交付勞動合同文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給勞動者造成損害,如果單位與您簽訂勞動合同,但未向您發送勞動合同,勞動者應承擔賠償責任,你可以向你工作的勞動局的監督小組投訴,勞動部會命令雇主向你簽發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對雇主的傷害也會對雇主造成很大的傷害,但遺憾的是,這往往得不到企業管理者的重視,給企業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失。在現實中,它主要集中在經濟補償和工資支付的懲罰上??煞譃橐韵虑闆r:
無需支付經濟補償和雙倍工資:自雇傭之日起一個月內,如果雇員在雇主書面通知后未與雇主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但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應當依法支付給勞動者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用人單位自受雇之日起一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標準為:不足六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六個月不滿一年的,給予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雙月工資處罰:自錄用之日起一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員工支付月薪的兩倍,并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的起始時間為雇傭之日起一個月的第二天,最后期限為簽訂補充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天
每月支付雙倍工資并強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處罰:如果雇主自雇傭之日起一年內未與雇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每月向員工支付兩倍的工資,自雇傭之日起一年內視為與員工簽訂了無期限勞動合同,并應立即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書面勞動合同仍未補充的,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勞動者兩倍的工資
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后不向勞動者發放勞動合同是否違法,它應該給員工一個,單位應該保留一個。這是一個合理的方法。該單位沒有向員工發送勞動合同。員工覺得不講道理,不知道如何處理眼前的問題。他們可以來盧巴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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