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辭退員工怎樣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勞動法辭退員工怎樣賠償?公司辭退員工賠償標準可參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以上為勞動法辭退員工怎樣賠償的詳細內容。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2020年標準刑事辯護書范本
2020-12-29用盜版ps做商用算侵權嗎
2021-03-19違約金是否包含定金
2021-02-15交通事故案件,法院受理范圍是什么
2020-11-11限制消費令下達多久會生效
2021-02-24爺爺奶奶有探視權嗎
2020-11-28取保候審保證書怎樣寫
2020-11-12交通事故可否異地起訴
2020-12-08無房產證原件能否過戶
2020-11-25第三方合同是什么意思
2021-03-17銷售折扣合同中是否要約定折扣率
2020-12-29被執行人把房產贈與兒子怎么辦
2021-01-04如何證明員工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
2020-11-13勞動合同續簽申請書模板是什么
2020-12-10保密協議是否需要支付保密費
2020-12-09企業停產職工離職的經濟補償
2021-02-16200元意外險賠償標準
2020-12-21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
2021-01-10家財被盜未及時報案保險公司拒賠
2020-11-28保險公司先行墊付流程
2021-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