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離婚協議的法律效力是否受到《補償法》的保護
離婚協議中的補償法律效力是否受到保護。一般來說,夫妻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1。離婚是雙方意愿的真實表達,沒有欺詐或脅迫。雙方就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了適當而明確的協議
3。離婚協議的內容不得損害第三人的利益。離婚協議不得違反公共秩序和良好習慣以及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協議離婚的條件。雙方均為合法登記的夫妻,即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合法配偶,不包括非法同居和事實婚姻的男女。離婚是完全自愿的,即夫妻雙方達成離婚協議的意思表示,這種意思表示必須是真實和自愿的。由于另一方或其他方的欺詐、脅迫或重大誤解而表達的離婚意圖無效
3。雙方已就兒童撫養、財產和債務待遇達成協議。其中,子女問題,包括誰應承擔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責任,如何承擔子女的贍養費和教育費,子女是否改姓等財產問題,包括共同財產的合理分割和處理,共同債務的分擔,住房分配、對生活困難者的經濟援助等。雙方申請離婚登記,必須同時向一方永久居住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III.協議離婚程序
1。雙方均適用。離婚登記受地區管轄。雙方同意離婚的,應當向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因為離婚是一項重要的身份法律行為,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持有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雙方的證件、證件以及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離婚意愿的表達,以及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援助、財產分割、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并由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查明當事人的證件、證件是否齊全,是否符合辦理離婚登記的條件。婚姻登記機關發現只有一對夫妻要求離婚,或者夫妻雙方同意離婚,但未就子女、財產等問題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離婚登記和簽發離婚證。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受理離婚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離婚證明是婚姻關系依法解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因不符合法定條件未辦理結婚登記的,自取得離婚證之日起經審查解除婚姻關系,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書面說明不予登記的原因
綜上所述,離婚協議中賠償的法律效力與民事判決的法律效力相同,不愿意支付賠償的,不容易簽訂離婚協議。可能有些法律程序只能憑離婚證辦理,但例如,補償金的支付可以在正式離婚前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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